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60万元。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聘任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2017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经董事会审查,同意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审计费为 60 万元/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丰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顺利实现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补充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事项进行补充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
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