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66,920.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9,104.98元,母公司2017
年度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6,910.5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246,532,037.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8,250,886.42元。
董事会建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46,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转增股本总数70,93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172,278,000股;不送红股。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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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7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