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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龙津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1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公告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编号:2023-056)

  2、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14:30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兰茂路 789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5,354,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684%。

31.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596,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1.02.候选人:选举魏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1.03.候选人:选举徐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张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1.02.候选人:选举魏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1.03.候选人:选举徐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爽、魏利军、徐慧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樊献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2.02.候选人:选举周晓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2.03.候选人:选举樊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2.04.候选人:选举李亚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2.05.候选人:选举邱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2.06.候选人:选举文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321,6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樊献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2.02.候选人:选举周晓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2.03.候选人:选举樊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2.04.候选人:选举李亚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2.05.候选人:选举邱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2.06.候选人:选举文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根据表决结果,樊献俄、周晓南、樊丽娟、李亚鹤、邱璐、文春燕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王彤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52,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940%;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31,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309%;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60%;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631%。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52,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940%;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52,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940%;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52,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940%;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和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52,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940%;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提案 3 至提案 8 全部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李开甫、侯曌月律师认为,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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