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40 深市 ST爱迪尔


首页 公告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8

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及提名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及提名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春华                      丁元波                    胡 晖

                                                  2021 年 12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