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1,500 万元人
民币价格向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堃股权投资”)转让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目标公司”)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理工氢电 46.07%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 1,500 万元人民币价格向信堃股权投资转让理工氢电 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理工氢电 46.07%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MA1TA5GK9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淮安市金湖县戴楼工业集中区康楼路 58 号
营业期限:2017-11-15 至 2032-11-1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3MX6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小丽
注册资本:12618.181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民营工业园南区 4 号厂房 A 区
营业期限:2018-03-28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2、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 金额(万元) 财务数据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 19,470.12 资产总额 21,492.05
净资产 16,276.56 净资产 1,929.26
营业收入 4,075.70 营业收入 2,207.43
净利润 -730.07 净利润 -202.572
3、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18.1818 50.0720%
潘牧 2000 15.8501%
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 1272.7272 10.0865%
武汉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 7.9251%
伙)
武汉理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 7.9251%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3.6364 2.8818%
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63.6364 2.8818%
伙)
深圳市星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300 2.3775%
合计 12618.1818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13.4518 46.0720%
潘牧 2,000.0000 15.8501%
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 1,272.7272 10.0865%
武汉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7.9251%
武汉理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7.9251%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3.6364 2.8818%
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8.3664 6.8818%
深圳市星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2.3775%
合计 12618.1818 100%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以 1,500
万元转让理工氢电 4%的股权给信堃股权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标的
1、理工氢电(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18.1818】万元。
2、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及依该股权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及义务部分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二、股权转让及价款
2.1 出让方根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及其依该股权所享
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及义务一并以下述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4.73】注册资本股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0】%,及其依该股权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及义务一并以人民币【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权,在本协议签署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
依据受让的股权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1 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
3.2 受让方【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20】日内向出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300】万元,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四、股权转让的完成及权益的转移
双方确认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日。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含未分配利润)即由受让方享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工商登记完成之间,目标公司若发生赠送/转增股份、利润分配等情形,与转让股权所对应相关权益全部由受让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3.2 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每
迟延一日,应按照应支付未支付的受让价款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出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5.2 款约定的时间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应按照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完
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本次交易有助于充足公司经营流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理工氢电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获得 1,500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转让理工氢电 4%股权,是为了优
化整合资产权属,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以1,500 万元转让子公司理工氢电 4%股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