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
宁波海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晏荦、张艳、刘文增、乐丽华
关于
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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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宁波海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晏荦、张艳、
刘文增、乐丽华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海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晏荦、张艳、刘文增、乐丽华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
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4】
年【9】月【29】日订立。
受让方(甲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注册登记号:440101000105707
转让方(乙方至己方):
乙方:宁波海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毅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邵晓梅)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四号楼办公楼314室
注册号:330206000227079
丙方:晏荦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9号24栋506
公民身份号码:43020319680112****
丁方:张艳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黄家塘塑料五厂2栋202号
公民身份号码:430202198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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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方:刘文增
住所:广东省平远县河头镇黄田村大圆头
公民身份号码:44142619810308****
己方:乐丽华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伟路2号金地格林小城青藤院7座601
公民身份号码:43062619720302****
目标公司: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
住所: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兴业路旁
注册登记号:441900001281665
本协议中,“受让方”和“转让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目标公司系一家在广东省东莞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本协议中使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乙方、丙方、丁方、戊方、
己方现分别持有目标公司87.4%、10%、2%、0.3%、0.3%的股权。
2.为了目标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合作共赢,转让方同意向受让
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其中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分
别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87.4%、10%、2%、0.3%、0.3%的股
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上述股权(以下称“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指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之
日,即目标公司之股东变更为受让方之日)后,目标公司成为受让方的全资子公
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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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协
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内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称“标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乙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87.4%股权,丙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丁方同意向
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股权,戊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
标公司0.3%股权,己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0.3%股权,受让
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上述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2.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总额(交易对价)初
步确定为20,000万元,最终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反映的目标公司
全部股权价值为定价依据。
如果届时经评估后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价值高于上述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款
总额(即高于20,000万元),则本次股权转让不再调整交易对价,确定以20,000
万元为交易对价;如果届时经评估后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低于上述暂定之转
让价款总额(即低于20,000万元),则各方同意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对价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为不高于经评估的全部股权价值),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约定。
受让方拟优先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本次股权转让资金,但如本协议第10条所述,该等安排及后续变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