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
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 2022 年 11 月 1 日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等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情况
1、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4,300,0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最高成交价
为 15.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6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291,678.71
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800,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1,823,118 股。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455,779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