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9-03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3,203,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1.94%。(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4,533,708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770,717,012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4,05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16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4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6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23,180,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8%;反对23,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7,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39%;反对23,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23,180,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8%;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1%;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7,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39%;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57%;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23,180,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8%;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1%;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7,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39%;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57%;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23,181,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9%;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8,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43%;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23,202,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49,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4%;反对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2%;弃权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23,202,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1,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49,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4%;反对1,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