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8-02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56,775,91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41,356,68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414,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61,7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9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01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01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01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013%。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0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56,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0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256,752,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8%;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弃权5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32,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426%;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61%;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艳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