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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美盛文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采取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石丹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43,038,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7026%,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42,577,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519%。(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0,5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62,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63%。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42,64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5%;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42,64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5%;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42,64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5%;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42,64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5%;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64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5%;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945,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782%;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己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42,64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5%;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42,945,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782%;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570%;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570%;
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68,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0%;反对 39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945,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6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782%;反对 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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