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 年 12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1 年 12 月 0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八)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7日
(二)授予数量:75.40万股(经2021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321人
(五)授予价格:11.88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76元的50%, 为每股11.88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1.15元的 50%,为每股10.58元。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齐志伟 副总经理 0.48 0.64% 0.0005%
2 奚正山 副总经理 0.48 0.64% 0.0005%
3 吴明 副总经理 0.48 0.64% 0.0005%
4 张建军 副总经理 0.48 0.64% 0.0005%
5 郭廷超 副总经理 0.48 0.64% 0.0005%
6 张浩 副总经理 0.48 0.64% 0.0005%
7 郝先进 董事 0.4 0.53% 0.0005%
8 程晓宏 董事会秘书、管 0.29 0.38% 0.0003%
理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71.83 95.27% 0.0815%
(313 人)
预留授予合计 75.4 100.00% 0.08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