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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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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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在一年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保;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形。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的 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情形。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 前述担保涉及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
前述担保涉及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 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
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 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 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
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 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
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
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
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 案。
会河南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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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低于10%。 通知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披露。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4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意见及理由。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个工作日且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