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2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 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6 日、2022 年 4 月 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
函>的公告》,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 12 家债权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本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
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
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 403,027.81 万元,
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 340,419.85 万元。本次债务豁免金额能否确认为 2021 年度的收益及资本公积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预计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5、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 3,000 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
破 3 号之六),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 年 8 月 19 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19)鄂 0684 民破 3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
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及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504,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 182,907,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7、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83,504,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4%。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