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在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1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2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担保; 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的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 情形。
保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 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前述担保涉及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
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
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
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
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
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3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
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个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 股东大会审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