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3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猛狮科技”)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告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收购猛狮兆成、宏成电源的公告》,本公司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成电源”)股东王远强和金辉签署了《关于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书》,本次交易是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是对该框
架协议书的具体实施。
一、交易概况
(一)2013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与宏成电源股东王远强和金辉在广东省汕头
市澄海区签订了《关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王远
强和金辉分别向猛狮科技转让各自持有宏成电源 68.97%和 31.03%的股权,猛狮
科技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广东中广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宏成电源所做的评估,宏成电源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 2,674.31 万元。各方经协商一致,在此评估值基础上上浮 50%,
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4,011.47 万元,王远强、金辉按各自所持宏成电源股权的比
例收取相应股权转让价款。
(二)2013 年 2 月 2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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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尚须向有关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王远强、金辉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5109230000112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远强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铅蓄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住所:四川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
宏成电源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远强 2,000.00 68.97
金辉 900.00 31.03
合 计 2,900.00 100.00
宏成电源资产情况: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97,284,022.69 元,其中,应收款项总额 147,066.08;负债总额 71,489,148.60
元;净资产为 25,794,874.09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22,916,143.92 元,净利润为
-2,697,867.56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1,149.39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由具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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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118.70 2,043.37 -75.33 -3.56
非流动资产 2 7,609.71 8,233.98 624.27 8.20
其中:固定资产 8 3,759.17 4,227.02 467.85 12.45
在建工程 9 1,929.33 1,929.33 0.00 0.00
工程物资 10 47.08 47.08 0.00 0.00
无形资产 14 1,157.66 1,314.08 156.42 13.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 716.47 716.47 0.00 0.00
资产总计 20 9,728.40 10,277.34 548.94 5.64
流动负债 21 7,148.91 7,603.03 454.12 6.35
非流动负债 22 0.00 0.00
负债合计 23 7,148.91 7,603.03 454.12 6.3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 2,579.49 2,674.31 94.82 3.68
四、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王远强、金辉签署了《关于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标的
猛狮科技向宏成电源股东王远强和金辉收购其各自持有宏成电源 68.97%和
31.03%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其对宏成电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宏成电源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674.31 万元。资产出售方认为以资产基础法
评估未能考虑宏成电源未来收益的情况,提出需要在此基础上溢价。公司考虑到
宏成电源厂房基本建成,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可以让公司迅速进入西部主要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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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场(重庆是我国摩托车主要制造基地),有利于减少我司产品从沿海运输到
内陆的运费,减少库存量。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此评估值基础上上浮 50%作
为最终股权转让价格。
2、上述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猛狮科技向王远强支付 830.01
万元,向金辉支付 373.43 万元。
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猛狮科技向王远强支付
1936.70 万元,向金辉支付 871.33 万元。
(三)资产交割
1、王远强、金辉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条款,会同猛狮科技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自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起,上述股权对应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
转归猛狮科技。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王远强、金辉应与猛狮科技共同对
宏成电源的资产进行清点、核实,确保该等资产的完整性,并由各方签字盖章确
认。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王远强、金辉应与猛狮科技就宏成
电源的财务资料、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编制清单,并签字认可,办理移
交手续。王远强、金辉应确保该等资料的完整、真实、无遗漏,并保证资料中的
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四)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过户日期间内所产生的损益归猛狮科技享有
和承担。
(五)过渡期
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标的股权过户至猛狮科技期间为过渡期。
(六)职工安置
1、原则上宏成电源员工的现有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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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宏成电源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应由宏
成电源缴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王远强、
金辉应当承担该补缴或被追偿的费用,保证猛狮科技或宏成电源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猛狮科技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2、宏成电源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八)违约责任
1、王远强、金辉在本合同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