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ynavolt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内 1,2,4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330 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6%
每股发行价格: 22.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6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307.60 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
银卿和陈乐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栢迪鑫公司、杜湘伟、邱文锦、蚁
志伟、许兰卿、肖荣林、陈广明、厦门友信和杜建明承
本 次 发 行前股 东所持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
股 份 的 流通限 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乐伍、
陈银卿、林伟坡及杜湘伟还承诺:自上述期限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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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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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及重大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 特别风险提示
(一)人民币升值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亚洲其他国家的摩托车
电池更换市场,且主要以美元结算。公司外销业务虽然预收部分货款,但是余款
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如果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升值,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将发生
汇兑损失。受人民币升值影响,2009、2010 年和 2011 年公司的汇兑损失分别为
24.62 万元、210.95 万元和 95.37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5%、4.89%
和 1.95%。同时,公司对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建立了产品售价与人民币汇
率联动机制,但如果人民币过快大幅升值,公司虽然可以提高产品美元销售价格,
但是相对汤浅等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减弱,客户向公司的采购量可能减少,从而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因此,人民币升值会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铅及铅合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合金,铅及铅合金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
比重在 70%左右,其市场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铅价整体呈上升趋势。国内 1#铅锭的价格自 2009 年初的 12,000 余元
/吨,上升至 2009 年末的 16,000 余元/吨,2010 年上半年有所降低,6 月份最低
下降至 14,000 余元/吨,此后逐步上升,2010 年末维持在 17,000 元/吨左右。2011
年国内 1#铅锭的价格整体处于高位,截至 2011 年末,1#铅价维持在 15,000 元/
吨左右。
公司凭借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高、品种规格齐全、交货期短等竞争优势,
对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产品售价能与铅价联动。铅价上涨时,公司可以提
高产品售价,铅价下跌时,公司将降低产品售价。因此,在产能和销售量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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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铅及铅合金价格波动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波动的风
险。此外,如果铅及铅合金的供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价格产生异常波动,而
公司不能与下游客户继续保持铅价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
铅价的变动,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则铅价波动
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及陈乐伍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它股东栢迪鑫公司、杜湘伟、邱文锦、蚁志伟、许兰卿、肖荣林、陈
广明、厦门友信和杜建明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乐伍、陈银卿、林伟坡和杜湘伟
还承诺:自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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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分配股利。 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此外,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等方
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 特定情况下,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外,公司制定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2-2014)》,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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