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002672.SZ、00895.HK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七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及A
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晟公司在内、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不超过十名合格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广晟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即不超过177,430,420股(含177,430,420股),且募集资金上限为230,000.00万
元,具体发行股份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如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77,430,420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7,430,420 股;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177,430,420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资资金上限23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如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非公开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广晟公司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A股数量
的33%(含33%),且认购金额不超过7.59亿元。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按如下规则
计算确定:如发行时,(最终确定的新发行 A 股数量×33%)×实际发行价格
≤75,900.00万元,则广晟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最终确定的新发行A股
数量×33%)股;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新发行 A 股数量×33%)×实际发行价
格>75,900.00万元,则广晟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根据75,900.00万元除以
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发行对象广晟公司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 23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总额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当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入发行期,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77,430,420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万元,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发行股份数量177,430,420股与实际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77,430,420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3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江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128,488.44 93,994.07
1-1 无害化项目 32,195.20 8,769.87
1-2 资源化项目 39,656.00 35,568.04
1-3 稀贵金属回收项目 56,637.24 49,656.16
2 潍坊东江蓝海项目 36,518.00 20,830.50
3 福建绿洲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41,704.00 21,099.00
4 南通东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 19,932.14 16,500.82
5 东莞恒建改扩建项目 9,900.00 5,553.66
6 衡水睿韬固废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10,700.00 5,131.46
7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23,445.00 18,000.00
8 华保科技综合检测实验室项目 13,995.79 13,003.76
9 环保产业互联网综合运营平台项目 8,156.40 5,886.73
1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22,839.77 23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用于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本次发行前,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139,456,690股股份,占
公司当前股本的总比例为 15.72%,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77,430,420股,按本次发行上限177,430,420
股、广晟公司认购上限58,552,038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占总股本的
比例增加至 18.60%,持股比例有望进一步上升,控制权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变化。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已在“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目录
目录......5
释义......8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5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9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20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21
一、企业概况......21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21
三、近三年业务情况及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