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ma Appliances Co., Ltd.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4,1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16,535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3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
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
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施诺投资股权。
本次发行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前股东所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持股份的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流通限制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及自愿锁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定股份的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
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承诺:
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
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
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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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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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400万股,本次拟发行4,135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16,535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
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
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
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
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
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
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二、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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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形式方面,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
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于年度期末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具体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股利分配政策”一节的内容。
三、根据公司2011年1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2009年至2011年,公司的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7,959.40万元、12,744.06
万元和14,176.13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4.14%、5.26%和5.47%,
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经对2011年数据的敏感性测算,直接人工成本如果上升
5%,则主营业务毛利将会降低1.10%,敏感系数为0.22。受珠三角人力资源总体
成本上升的影响,预计未来工资水平将逐年上升,总体用工成本还将增加,这将
对主营业务毛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人民币升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
上,基本以美元和欧元报价及结算。人民币对美元及欧元汇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9年初至2011年底,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7.81%,人民币对欧元累计升值
15.49%,未来一定时间内人民币仍有可能升值。2009年至2011年,由于人民币升
值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分别为1,312.41万元、694.05万元和3,147.13万元,使公司
利润总额相应减少。假定在出口收入1.8亿美元及0.8亿欧元的规模下,如果不采
取任何避险措施,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分别每升值1%,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将下
降893.58万元,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使公司产品在国
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将被削弱。
(三)报告期内,为应对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公司以远期汇率作为合同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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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的依据,与此同时,公司根据预期外汇收入情况,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
业务,以锁定预期收汇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2010年,由于远期结售汇合约的签
订规模增加以及市场汇率与结汇汇率的差价增大导致2010年的该项合约产生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252.18万元、投资收益为2,205.29万元,二者合计4,457.47万
元,对2010年净利润影响较大,扣除此项非经常性损益,公司2010年净利润为
9,430.21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背离预期走向贬值,则公司已签订的远期结售汇
合约将可能产生亏损。
(四)2009 年至 2011 年,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 212,834.94 万元、
285,443.34 万元和 315,991.90 万元,同期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219,489.07 万元、
282,887.79 万元和 319,410.55 万元,公司的收入质量较高。但受原材料价格变动、
提前备货及货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影响,2009 年至 2011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86.42 万元、25,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