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荣联科技 股票代码 00264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邓前 程炜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106 号楼 106 号楼
电话 4006509498 4006509498
电子信箱 ir@ronglian.com ir@ronglia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59,418,842.51 1,596,053,960.93 -2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96,612.68 8,812,316.99 -3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4,749,187.40 7,368,889.01 -35.55%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1,241,778.37 -417,706,612.52 35.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2 0.0133 -38.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2 0.0133 -38.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6% 0.59% -0.2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90,448,232.83 3,188,004,275.16 -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19,127,933.62 1,511,942,253.08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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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6,82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东辉 境内自然人 11.26% 74,486,333.00 55,864,750 质押 63,431,920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国有法人 8.10% 53,606,425.00 0.00 质押 13,401,606
公司
吴敏 境内自然人 1.67% 11,053,894.00 0.00
杨巧观 境内自然人 1.40% 9,244,200.00 0.00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0.57% 3,738,783.00 0.00
-珠池健康产业母基金 1 号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50% 3,316,539.00 0.00
#张银塔 境内自然人 0.38% 2,490,700.00 0.00
詹成杰 境内自然人 0.33% 2,196,100.00 0.00
王海明 境内自然人 0.28% 1,831,100.00 0.00
梁健 境内自然人 0.25% 1,643,900.00 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为夫妻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张银塔通过融资融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57,9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4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后续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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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暂时中止;待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确定后,如公司不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将重新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