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大基因”)股票936,766股,占华大基因总股份0.23%,持股总成本为3,500万元,每股成本为37.36元。
2017年7月14日,华大基因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676,华大基因上市时,公司作为股东承诺: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公司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除上述股份外,对于公司持有的华大基因其他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截至目前,承诺事项期限即将期满,公司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将于2018年7月16日上市流通。
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出售所涉及的金额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期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
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审议流程。如果出售股票所涉及的利润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大基因936,766股股票
华大基因股票于201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大基因936,766股,占其总股份比例0.23%。公司持有华大基因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华大基因相关情况
1、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大基因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148,773,893 37.18%
2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6,915,154 16.72%
3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849,588 8.96%
4 北京丰悦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62,397 2.24%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8,962,397 2.24%
6 上海珍尤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68,790 1.54%
7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4,203,345 1.05%
8 深圳市有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05%
9 深圳市金翼汇顺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05%
10 深圳国华腾飞创新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05%
注: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华大基因主营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
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3、注册资本:40,010万元
4、设立时间:2010-07-09
5、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6、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元):
项目 2017年12月30日 2018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5,111,813,147.52 5,049,886,361.89
负债总额 853,878,299.55 718,416,761.01
应收款项净额 811,563,548.75 883,304,977.18
净资产 4,148,624,622.62 4,218,761,492.46
营业收入 2,095,544,271.44 516,316,049.50
营业利润 503,507,701.72 125,327,785.37
净利润 423,686,096.17 105,589,67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70,847.98 -152,611,892.46
注: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华大基因股票是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出售股票资产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将根据实际出售的股价及股份数量确认。公司出售华大基因股票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证券市场股价将会产生波动且无法预测,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出售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适时出售所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决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