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1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孙志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51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孙志民发行23,613,647股股份、向侯卫民发行2,623,73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3,08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电话:010-62602016
传真:010-62602100
邮箱:ir@ronglian.com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2492260
邮箱:yuanxinyi@htsc.com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