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0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2年12月5日14:00时至2022年12月6日14:00时(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即阿里拍卖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宏义嘉华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7,913,591.72元(大写:壹亿叁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贰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公司近日收到东君泰达送达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3383号之十二,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及《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2022川01执3383号,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成都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东君泰达已按照《拍卖公告》的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将本次司法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同时,根据成都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宏义嘉华持有成都路桥的37,859,716股股票归买受人东君泰达所有,买受人东君泰达可持上述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1)川01民初303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执行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宏义嘉华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为491,308,511.21元及违约金(按照生效调解书计算)。
执行中,本院以(2022)川01执3383号之九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宏义嘉华持有成都路桥的上市股票(证券账户:0800338563,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中山证券三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号:395337)77,148,478股中的37,859,716股。2022年12月6日,买受人东君泰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PFPW8R)以最高价137,913,591.72元竞得前述股票,现买受人已交清全部拍卖款并于2022年12月22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院认为,本次拍卖程序合法,应予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宏义嘉华持有成都路桥的上市股票(证券账户:0800338563,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中山证券三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号:395337)77,148,478股中的37,859,716股,归买受人东君泰达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东君泰达时起转移;
2、买受人东君泰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注销被执行人宏义嘉华持有成都路桥的上市股票(证券账户:0800338563,证券简称:成都路桥,证券代码002628)中山证券三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号:395337)77,148,478股中的37,859,716股上所设定的冻结、质押,他权证作废。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 执 3383 号;
2、成都中院《成交确认书》(2022)川 01 执 3383 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