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2日、2月9日、3月9日、4月9日、5月8日、6月9日、7月7日、8月4日、9月6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19年1月9日、2月2日、3月2日、4月3日、5月7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
10月10日、11月7日、12月7日、2020年1月7日、2月7日、3月5日、4月7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基本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之后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按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出现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情形执行终止上市程序,不再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终止上市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
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