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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65 深市 顺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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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顺灏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资金额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的投资期限内进行证券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包括:新股配售或者
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来源仅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了公司的投资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程序、管理权限、内部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全流程,有利于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化;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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