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97%。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776 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 95,904 元。
3、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571.8 万股变更为 55,566.4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 2019 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截止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 年 3 月 6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授予对象为 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220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1、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3、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4、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5、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付波,因 2019 年度业绩考核不
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占
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503 万股的 0.3593%,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 55,571.8 万股的 0.0097%。
(三)回购价格
1、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