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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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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
    流通股。
    二、经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历年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1-2-2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特别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火电锅炉钢结构和风电塔架,主要原材料为钢材。2007
    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钢材占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成本的比重分别
    为86%、87%、85%和82%,占风电塔架产品成本比重分别为56%、65%、61%和
    69%。 报告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采购钢材的价格也有
    较大波动,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公司采购钢材的平均价格
    分别为4,092元/吨、5,171元/吨、3,454元/吨和4,084元/吨。
    报告期内,假设钢材价格上涨未引起其他因素变动,当钢材价格上涨1%时,
    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影响如下:
    项 目 指 标 2010 年1~6 月2009 年度2008 年度 2007 年度
    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毛利率 19.63% 34.68% 25.09% 13.14%
    报告期已实现数据 风电塔架产品毛利率 30.02% 31.49% 18.07% 16.13%
    综合毛利率 28.27% 34.12% 27.19% 14.12%
    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毛利率 18.97% 33.98% 24.43% 12.40%
    风电塔架毛利率 29.05% 31.07% 17.54% 15.66%
    钢材采购价格上涨
    1%后的数据
    综合毛利率 27.76% 33.65% 26.64% 13.41%
    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毛利率 -0.66% -0.70% -0.66% -0.74%
    风电塔架产品毛利率 -0.97% -0.42% -0.53% -0.47%
    钢材采购价格上涨
    1%引起的变动额(负
    数为减少) 综合毛利率 -0.51% -0.47% -0.55% -0.71%
    由于钢材价格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未来钢材价格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尽管公司在实际生产中采取了“以销定产”和“以产订购”的经营策略,但
    如果未来钢材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仍将影响公司产品的盈利情况。
    2、依赖单一客户风险
    本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对哈尔滨锅炉厂销售额分别
    为10,230.12万元、13,944.25 万元、20,689.73万元和5,710.7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57.48%、44.60%、49.74%和18.83%。
    报告期,本公司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哈尔滨锅炉厂。
    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不能满足哈尔滨锅炉厂的要求,将会面临经营风险。
    本公司火电锅炉产品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哈尔滨锅炉厂的原因主要有两
    个:(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东北市场和蒙东地区;(2)哈尔滨锅炉厂是国内1-2-3
    最大的电站锅炉生产商。
    (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东北市场和蒙东地区
    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重量大、结构大、体积大、运输困难,从成本因素考虑,
    一般公司会将运输半径控制在1,000公里范围内,受运输成本和道路条件的限制,
    公司市场范围也围绕东北和蒙东地区,公司每年销往东北地区的产品收入占公司
    全部产品收入的70%以上。
    公司地处辽宁省西北部,紧邻内蒙古自治区,产品可覆盖内蒙中东部、东北、
    河北东部地区,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公司是黄河以北最大的火电锅炉钢结构产
    品供应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受下游客户好评,尤其与哈尔滨锅炉厂形成了
    多年良好合作关系,为其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在东北地区的主要供应商。
    因此,从火电钢结构产品来说,客户相对集中是产品特点和地理位置造成的。
    (2)哈尔滨锅炉厂是国内最大的电站锅炉生产商,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
    的火电锅炉主要由其提供
    哈尔滨锅炉厂以设计制造火力发电机组锅炉为主导产品,并设计制造配套辅
    机、石化容器、核能设备、工业锅炉以及军工等产品,是国家大型电站锅炉的科
    研与开发基地,是国内生产能力最大、最具规模的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电站锅炉
    年生产能力已达25,000MW以上。截至2008年年末,哈尔滨锅炉厂已累计生产电
    站锅炉1,037台/175,771.5MW,约占国产火电装机容量的三分之一,产量居全国首
    位,产品装备了国内200多个电厂并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锅炉厂作
    为国内最大的锅炉生产商,生产的火电锅炉产品在黄河以北地区占有率更大,在
    东北地区更是拥有绝对领先的市场占有率。
    历史上我国火力发电锅炉制造商以哈尔滨锅炉厂、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和四
    川东方锅炉厂有限公司构成三大动力集团火电锅炉设备制造格局。鉴于区位和运
    输成本及服务及时性的限制,三大动力集团基本形成了传统的市场范围,哈尔滨
    锅炉厂地处东北,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火电锅炉主要由哈尔滨锅炉厂提供。
    综上所述,哈尔滨锅炉厂作为东北地区主要锅炉供应商,公司与其合作是非
    常有必要的。
    本公司报告期内火电锅炉产品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哈尔滨锅炉厂,与其行
    业地位密不可分。同时,公司通过专业化生产、不断地技术进步与创新,以及区1-2-4
    域竞争优势,与哈尔滨锅炉厂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2009年10月29日,公司与哈
    尔滨锅炉厂签署《火电锅炉钢结构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其在行业同
    等水平下按规定程序优先考虑采购本公司生产的火电锅炉钢结构产品,协议有效
    期3年。
    3、行业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电力重型装备钢结构设备的制造与销售,主营业务的增长高度
    依赖国内电力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所有产品全部销往国内电力行业内的客
    户,如果国家宏观政策变化或电力体制变革导致电力行业波动,公司发展将受到
    影响。
    国家发改委2005年《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大力
    发展风电的战略,风力发电投资市场开始进入到高速发展阶段。2007年国家公布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来,国内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几乎每年翻番。
    公司紧紧把握风电行业市场带来的机会,风电塔架产品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
    风电塔架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2007年的10.40%增长到2009年
    的49.96%。如果国家鼓励发展风电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风力发电行业投资
    规模下降或增速放缓,公司风电塔架产品收入有可能下滑或增长速度放缓,公司
    盈利水平或其增长速度将因此受到影响。
    200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
    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8 号)出台,目
    的是抑制风电设备行业的产能过剩、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规范风电装备制
    造业发展。上述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重点支
    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
    范;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
    造业,引导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推动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升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加工6万吨重型装备钢结构制造项目,项目产品
    方案包括年产1万吨陆上风电塔架和2万吨海上风电塔架及水下基础部件)符合风
    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的要求,已获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
    改外资[2010]57号)。
    国发38 号文的实施,将导致风电行业内不掌握核心技术、不具备竞争优势1-2-5
    的企业淘汰出局,将使风电装备制造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如果公
    司不能适应相关政策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的“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7年适用所得税率为16.5%、2008年适用所
    得税率为12.5%。本公司于2009年6月17日被认定为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2009~
    2011年度适用所得税率为15%。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
    25%;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
    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项 目(单位:万元) 2010年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所得税优惠 667.63 1,108.07 864.09 296.48
    当期净利润 5,602.26 9,447.57 6,040.21 1,589.26
    所得税优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11.92% 11.73% 14.31% 18.66%
    2011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如果本公司不能够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1-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