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丁建群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丁建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张晓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张晓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张孙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张孙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