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4-087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于2022年9月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锂盐产品供应、磷酸铁锂正极产品供应、产业投资及项目运营、新型锂盐领域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同时,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87、临2022-088)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与富临精工的产业项目合作,更大程度发挥项目合作优势,公司与富临精工指定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作为投资主体共同实施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项下有关合作,并对原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变更,公司与富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于近日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江西升华与公司拟或其指定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在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新建年产10万吨硫酸锂制造磷酸二氢锂项目。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出资5,100万元,持有目标公
司51%的股权,江西升华出资4,9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富临精工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3)注册资本:122,086.1316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和销售: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与储能电池领域的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及新型电池正极材料;用于新能源智能汽车热管理系统的智能热管理集成模块、电子水泵、电子油泵、电控执行器、电子水阀及电子控制器;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驱动系统、减速器、齿轴、壳体及差速器;用于汽车智能悬架的可变阻尼减振系统、电磁阀、电子控制器及传感器;用于汽车发动机的电动VVT、液压VVT、VVL电磁阀、气门挺柱、气门摇臂、张紧器、喷嘴、喷嘴电磁阀、油泵电磁阀及GDI泵壳;用于汽车变速箱的电磁阀及阀芯;用于工程机械领域的电子泵、微特电机及控制器;非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产品(不含汽车)。从事技术、实验及检测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高端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2、主要业务情况:富临精工(股票代码:300432.SZ)多方位加速布局新能源产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新一代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具备独特的技术工艺路线以及行业领先的技术性能指标。富临精工作为汽
车零部件领域的细分龙头在高效发动机 VVT、车载电驱动减速器、热管理等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和扎实的市场基础。富临精工在技术创新升级和产能产量提升的同时,以产品及技术优势与战略伙伴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持续稳定的生态合作关系。
3、关联关系说明:富临精工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富临精工无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富临精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江西升华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3)注册资本:82,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关联关系说明:江西升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江西升华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江西升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履行主体变更:经各方共同确认,由江西升华概括的承接原协议项下富临精工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富临精工
不再履行原协议项下有关责任及义务。
2、江西升华与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在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新建年产10万吨硫酸锂制造磷酸二氢锂项目。该项目规划总投资约2亿元,由目标公司为主体取得项目用地并实施项目建设,目标公司生产所需的全部硫酸锂由赣锋锂业及其关联方保障供应,目标公司生产的全部磷酸二氢锂产品由江西升华及其关联方购买。
3、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江西升华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具体如下:
目标公司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出资方式
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 5,100 51% 现金
江西升华 4,900 49% 现金
合计 10,000 100% 现金
4、自目标公司登记注册完成之日起(即目标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合计实缴1,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实缴510万元,江西升华实缴490万元。该首期出资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开办费用和项目的前期费用等。
后续实缴: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双方应按照目标公司向股东方发出的缴款通知,按期足额实缴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确保本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各方最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其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
目标公司后续资金需求,由股东双方按股比同比例增资及提供借款解决。
5、目标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赣锋锂业有权提名3名董事,江西升华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赣锋锂业提名的董事
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江西升华委派。
6、本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原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自动解除或终止。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协议约定存在冲突和差异之处,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四、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协议各方基于客观条件变化对原协议的补充及变更,旨在发挥双方在技术、资金、原材料、生产管理、市场渠道等资源优势,实现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提升。本次投资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一致,协议已对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国际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