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7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7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函告,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停牌等因素的影响,康得集团预计不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着诚信履行承诺的原则,康得集团拟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持公司股份,其他承诺不变。
一、原增持计划
康得集团于2018年1月17日发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函告,计划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系统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10亿人民币。
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8-00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5,141.46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内容
基于康得集团对公司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决定将拟增持股票计划履行期限延长。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均属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该事项的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为权益变动窗口期。由于上述窗口期期间以及股票停牌的客观因素,康得集团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导致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康得集团将在
上述情况消除后,尽早完成增持。
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停牌等因素的影响,康得集团预计不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
1、康得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顺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康得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期限届满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