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1 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上述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证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券 报 》 及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0,799,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4%,最高成交价为 11.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26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05,492,690.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799,651 股,将全部用来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92,076 5.90 74,191,727 6.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1,855,624 94.10 1,001,055,973 93.10
三、总股份 1,075,247,700 100.00 1,075,247,700 100.00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92,076 5.90 63,392,076 5.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1,855,624 94.10 1,001,055,973 94.04
三、总股份 1,075,247,700 100.00 1,064,448,049 100.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34,772,800 股的
25%。其中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回购的 5,090,151 股。
4、上市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