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
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三和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5月21日、
2019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共5,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90327 6.13 850,000 0.20%
石河子三和股权
大宗交易 20190521 5.12 2,550,000 0.59%
投资合伙企业
大宗交易 20190522 5.29 2,550,000 0.59%
(有限合伙)
合 计 -- -- 5,950,000 1.37%
自2016年6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三和公司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1,792.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石河子三和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154,310,702 35.65 148,360,702 34.28
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310,702 35.65 148,360,702 34.28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三和公司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根据相关规定,三和公司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0年06月10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0年06月10日,刘毅、李志毅、姚凯、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切实履行。
2014年09月26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2015年07月11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李志毅、李贵平、章苏阳、戴金平、刘军宁、张俊民、姚凯、刘志青、何伟、马雅杰、王任大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5年09月24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股份。2016年09月14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9年3月27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
本次减持,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控股股东三和公司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九安医疗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