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9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持有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95,278,651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超过 0.1020%)。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副总经理金水祥先生,副总经理宋铁辉先生,财务总监姜晓
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24,375 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超过 0.031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无限售流
称 比例 通股(股)
中国四 持股 5%以上股 195,278,651 9.9553% 195,278,651
维 东
毕 垒 董事、副总经理 804,925 0.0410% 133,731
孟庆昕 副总经理、董事 550,600 0.0281% 81,475
会秘书
金水祥 副总经理 1,681,257 0.0857% 255,314
宋铁辉 副总经理 755,000 0.0385% 42,500
姜晓明 财务总监 532,500 0.0271% 121,8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资金需求和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 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称 量(股) 例
中国四 首次公开发行前 集中竞价 2,000,000 0.1020%
维 已发行股份
毕 垒 股权激励计划授 集中竞价 130,000 0.0066%
予股份
孟庆昕 股权激励计划授 集中竞价 80,000 0.0041%
予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
金水祥 已发行股份、股 集中竞价 250,000 0.0127%
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份
宋铁辉 股权激励计划授 集中竞价 42,500 0.0022%
予股份
姜晓明 股权激励计划授 集中竞价 121,875 0.0062%
予股份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而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四维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中国四维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作为公司董监高人员,金水祥先生承诺:本人自四维图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四维图新之股票,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票。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
作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毕垒先生、孟庆昕女士、宋铁辉先生、姜
晓明先生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垒先生、孟庆昕女士、金水祥先生、宋铁辉先生、姜晓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中国四维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