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
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陈尧根、钟婉珍因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31日10时至2020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2,500万股股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1,4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4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5/03,法院账户名:浙
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陈尧根持有的亚太药业2,500万股股
票、钟婉珍持有的亚太药业1,400万股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其 占公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所持 司总 拍卖起始 拍卖截止 拍卖
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日 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浙江省绍兴市越 司法
陈尧根 是 25,000,000 92.11% 4.66% 3 日 10 时 4 日 10 时 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
钟婉珍 是 14,000,000 66.34% 2.61%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浙江省绍兴市越 司法
3 日 10 时 4 日 10 时 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
合计 - 39,000,000 - 7.27% - -- - -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
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
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6.72%,其累计被质押、冻结本公司股份197,004,11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6.72%,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68,6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1.42%,累计被司法冻结本公司股份147,904,11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7.57%,轮候冻结54,14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9%。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3,900万股外,控股股东亚太集团
持有的亚太药业1,000万股股票、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250万股
股票已于2020年9月5日被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400万股股票、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1,6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起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1,100万股股票、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1,6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至2020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