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沈依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6,658,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9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6,076,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6,624,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5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6,624,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5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538,5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270%;反对 1,11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473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624,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5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963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3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5,538,5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270%;反对 1,11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473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624,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5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963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03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0 年 3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