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本事项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 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我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5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
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
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
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
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目前合伙人数量:264 人;截至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9)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及主要行业、审计收费、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2002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宏宇,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轶芳,200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 1 月开始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宏宇、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轶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合伙人王书阁、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宏宇、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轶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为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审
计工作的评价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