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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35,470,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0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535,427,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96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4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5,470,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5,470,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70,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关于确定董事长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关于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70,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关于定向回购及注销东力企管原股东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及注销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3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470,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35,470,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李卫平律师、谢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