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2-05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
以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30 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杨建国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如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杨建国 杨建国、杨超、梁建敏、董国云、崔志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梁建敏 梁建敏、杨超、崔志娟
审计委员会 董国云 董国云、杨建国、李彦英、梁建敏、崔志娟
提名委员会 崔志娟 崔志娟、杨建国、董国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超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杨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彦英女士、张海波先生、张亚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对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聘任李彦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李彦英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02 聘任张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张海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03 聘任张亚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张亚男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云先生简历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付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付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田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田晖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蔡留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蔡留洋女士简历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和低风险信额度伍仟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期限 18个月,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业务其中壹亿伍仟万元由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杨建忠先生及配偶姚香女士、 杨建国先生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低风险业务以本公司的存单或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一、杨建国先生简历
杨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2 月,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经营师、机械工程师,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1992 年迄今一直在索具领域从事经营管理;历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杨建国先生为曾荣获“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
家”、“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河北大学“大学生职业生涯导师团资深导 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等荣誉称号。
杨建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系直系兄弟姐妹关系,与杨超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63%的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27.00%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建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杨超先生简历
杨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生于 1993 年 8 月,大学
学历;2014 到公司参加工作,历任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工程项目部部长、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杨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建国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会德、杨子系主要社会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超先生未直接持有或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李彦英女士简历
李彦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9 年,大学本科学历,中
共党员,高级管理师、工程师;曾任巨力天威吊装带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监,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副总裁;本公司吊装带索具厂总经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李彦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彦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06%的股份,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彦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张海波先生简历
张海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 1978 年,大学学历,中共党
员。 1998 年到公司参加工作,历任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总经理、浙闽区总经理、江苏区销售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现负责华东区全面管理工作。
张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波先生未直接或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张海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