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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6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37,29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3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29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31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29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31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31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7,31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29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29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