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3、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