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号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厦门
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营业执照号为:350298200000533。公司于
350298200000533。公司于 2009 年 12 2009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增加表述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1950 万股,于 2010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
通股 1950 万股,于 2010 年 1 月 13 交易所上市。2015 年公司根据“三证合一”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改革要求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04670M。
截止 2024
年4月24,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1,568,950 公司可转
461,567,391 元。 元。 换公司债
券转股
1,559 股。
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1,568,950 股, 同上。
461,567,391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 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公司独立
4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董事管理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三分之一时; 办法》修
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订。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有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5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同上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一)公司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 下: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
票较高者确定。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 事会书面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
决议当日起计算。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根据上市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章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 程指引
6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 (2023 年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 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 修订)》修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订。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持有或 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
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 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董
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
大会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 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
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 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 (二)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 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
情况。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
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1.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
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
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
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
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