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 洪涛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2024)粤03破申165号】(网址: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12052344533934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