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4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并注销的 35,000 股限制性股票)1,892,096,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261,206.68 元,送红
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并注销的 35,000 股限制性股票)1,892,096,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97 李家权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
2 08*****394 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 02*****552 朱江
4 02*****583 朱江
5 02*****170 王利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 座
2、咨询联系人:宋晓霞 孙菲
3、咨询电话:028-87579929
4、电子邮箱:sdlomon@sdlomo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