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
牌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
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出现上述情形,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二、2024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000 万元到-313,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9,000 万元
到-495,0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69,000 万元到 9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末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3,000 万元到 199,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
三、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推进中。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第 9.8.7 条第四款的
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风险警示的撤销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