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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设立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锦绣1号”)进行管理。诺安锦绣1号的募集规模为3亿,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计划在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本公司股票的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与诺安资管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为36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

    2、2015年5月27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截至2015年10月28日,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2016年1月13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0,955,4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成交均价约为27.31元/股,锁定期为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

    4、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10,955,441股调整为27,388,602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02%。

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三、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措施

    1、根据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诺安资管正在积极探讨展期事宜,待展期合同涉及的具体条款和要素协商一致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如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双方未就展期事宜达成一致,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及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