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3年5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简介
㈠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
份。
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于制定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中回购价格确定
原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每股70元。
㈢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㈣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高于7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1428.5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比例:以公司完成回购资金总额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70
元/股进行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㈤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即2013年5月17日至2014年5月16日)内。
㈥根据回购方案要求,在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之后,回购股
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每股68元。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5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15%,成交的最高价为59.07元/股,最低
价为36.8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7,793,218.58元(含交易费用)。
三、差异说明
在公司首期回购方案推出后,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白酒行
业出现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预见到,单靠有限的资金实
施回购股份,无法改变因整个白酒行业估值中心下移而引发公司股价
下行的趋势。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认为需
要调整回购操作策略,择机在股价下行趋势中的低点实施回购。截至
回购到期日,公司回购股份数为3,580,000股,成交的最高价为59.07
元/股,最低价为36.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7,793,218.58元(含
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各项要求。
公司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本身就是公司分红形式的一种补充,
也是对公司投资者回报形式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正因为如此,鉴于公
司回购资金使用较少,公司在制订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加大
了现金分红的力度,将一大部分未使用完的回购资金用来给投资者进
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高达
43.18%。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080,000,000 元减
少至1,076,420,00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