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
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韦俊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葛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75,567.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20%;
实现营业利润33,56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5%;实现利润总额33,46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2.67%;实现净利润 28,832.3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0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71.4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详 细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850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498 号)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 7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 2 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 1 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714,313.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10,526,455.4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54,996,454.96 元,其中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8,530,706.20 元。
2019 年度分配预案为:以 668,723,620 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
691,505,915 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 22,782,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436,181.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
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
调整;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 年年
度报告》中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
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