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现该股东名称已变更为: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 汇”)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 12月 21 日 7.46 921,600 0.10%
常州恒汇企业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 12月 25 日
管理中心(有 7.62 500,000 0.05%
限合伙)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 12月 28 日 7.65 150,000 0.02%
东原名称为:
常州京控泰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 12月 30 日 7.74 500,000 0.05%
投资中心(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4 日 8.10 1,000,000 0.11%
限合伙))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5 日 8.85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6 日 8.71 467,900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7 日 9.09 500,000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8 日 9.23 500,000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11 日 9.75 170,000 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15 日 9.29 500,000 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3 月 3 日 7.42 200,000 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3 月 5 日 7.41 307,000 0.03%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11 日 6.17 12,298,790 1.32%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12 日 6.46 3,903,676 0.42%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15 日 6.36 1,458,125 0.16%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16 日 6.26 577,032 0.06%
合 计 -- -- 24,954,123 2.68%
注1: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16 日 4 笔大宗交易转让 18,237,623 股(占贵司总股本的
1.96%)系为满足常州恒汇管理的需要,由常州恒汇向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五维”)进行转让。因常州恒汇与西藏五维系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故互为一致行
动人,上述大宗交易转让未导致常州恒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
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常州恒汇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累计减持比
例为3.45%(不含大宗交易转让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18,237,623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常州恒汇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114,551,835 12.30% 89,597,712 9.62%
管理中心(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551,835 12.30% 89,597,712 9.62%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西藏五维资产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8,237,623 1.96%
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8,237,623 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常州恒汇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常州恒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常州恒汇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