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 9:00 在公司 114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符小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公
司监事会 7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黄宣泽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二、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度决算情况: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8,630 万元,较上年增长 7.2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727 万元,较上年增长 16.39%。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947,792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79%;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554,153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36%。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刘泉女士、郑春美女士、肖永平先生、冉明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565,756,825.33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7,266,618.25 元。母公司当
期实现利润 483,667,592.49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8,366,759.25 元,公司年初
未分配利润 2,003,737,203.14 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118,583,316.06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 2,404,053,746.08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时总股本 699,408,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8,899,516.06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的有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89 号《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8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ESG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2022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2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公司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决定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总额,因此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应内容的调整,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310.00 万元(含 177,31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额(万元)
1 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128,474.29 108,559.28
2 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7,952.08 68,750.72
合计 216,426.37 177,310.00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七、 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