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1-06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
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2021】浙 01 民初 249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9 信银杭湖墅贷字 811088198907 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贷款 18,000 万元,该笔贷款并以公司名下杭州联络智能硬件基地项目的土地及房产(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
街道规划物联网街与风情河交叉口西南角的土地及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
网街 27 号的房产)作为抵押保证;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订协议编号为【中信湖墅资转 2020-1】
《债权买卖协议》,约定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将对公司的贷款项全部权利转让至原告
名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和《应
诉通知书》(【2021】浙 01 民初 2490 号),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诉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逾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
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事项如下:
1、公司需偿还原告本金 180,000,000 元及相关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的利息、罚息、复息。
2、公司名下的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规划物联网街与风情河交叉口西南角的土地及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27 号的房产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诉讼法院尚未裁定或判决,公司将积极与原告和法院及当地政府沟通处理方案。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通过自身努力以及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继续与尚未和解或展期的银行等机构积极沟通和解方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