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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ma Cable Co., Ltd
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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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11.50元人民币
发行日期: 2009 年7 月2 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
分股份。
(3)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
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14 名自然
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
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
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9 年6 月10 日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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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
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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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
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2、张德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3、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
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1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万马电
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自万马电缆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08 年1 月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8
年1 月23 日召开的2008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公司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利润和以前
年度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风险因素
(一)企业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发行人为福利企业,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和
增值税税收返还,同时发行人还享受国产设备抵减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发行人享
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如下: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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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所得税优惠 10,487,930.20 18,197,066.84 17,730,904.19
增值税优惠 12,556,923.27 9,783,930.09 17,585,630.71
影响数合计 23,044,853.47 27,980,996.93 35,316,534.90
净利润 74,493,918.40 67,531,510.89 59,141,282.46
影响金额占净
利润比率
30.94% 41.43% 59.72%
扣除税收优惠
后的净利润
51,449,064.93 39,550,513.96 23,824,747.56
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可能产生以下风险:
1、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是依法批准的社会福利企业,自2006 年10 月1 日起发行人根据财
税[2006]11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财税[2006]13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执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试点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
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
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 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 万元。福利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 倍在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税[2007]9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自2007 年7 月1 日起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
在以上政策执行前,发行人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2006 年享受增值税先征后
退的优惠政策, 2006 年1-9 月企业所得税给予按试点前100%免征的的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了不利影
响。假设发行人自2006 年1 月1 日即执行目前的政策,增值税退税按每名残
疾人每年3.5 万元退税优惠,应纳税所得额按发放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的两
倍在税前扣除,则发行人2006 年的净利润为4,104.37 万元。随着公司主营业务
的快速发展,盈利能力的增强,2007 年、2008 年发行人分别取得了 6,753.15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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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7,449.39 万元净利润,发行人的业务增长已经基本抵消了因福利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虽然发行人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系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享有,不属于越
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若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
发生变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不再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减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浙江省临安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累计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国产设备采购总额为3,880.65 万元